城市规划网(upla.cn)1月26日消息: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夏林茂25日回应广渠路15号地项目调规,说“广渠路15号地项目规划调整申请是公示,不是公告。只是告诉大家,他们申请调整,请大家提意见。”
2009年6月30日,在北京广渠路15号地拍卖现场,中化方兴力压SOHO中国、保利、华远、远洋等名企,以40.6亿竞得该地块。成为当时的地王,成为社会关注焦点。12月30日,北京规划委网站挂出广渠门15号地调整规划公示,该地块和其得主中化方兴再次成为热点新闻,备受议论。
中化方兴公司申请调整的内容包括两项,第一项是高度调整,将原来60米的建控高度调整为80米,将原来80米的建控高度调整为100米;第二项是将绿地和建设用地的位置在绿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夏林茂昨日表示,市规划委和监察局等部门对中化方兴调规申请进行过联合调查,认为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有权提出申请,但这一申请必须公示,让公众参与讨论。对于广渠路15号地调规细节,夏林茂如此解释,“申请高度调整的前提是建筑规模不变,也就是容积率不变,他们的方案是把基座缩小,增加绿地面积。如果改变了容积率,我们根本就不会接受申请。”
“公示结束后,我们还要结合公众意见进行研究,然后上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还有很多程序要走。现在公示还没有结束。”夏林茂说,“如果大家认为这一申请存在公平性的问题,周边住宅日照会受到影响,可能就不会批准申请。”
夏林茂表示,公示就是为了请大家提意见,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采信了多少,在公示期结束后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针对此前新浪地产报道过的广渠路15号地改规划一事,副市长陈刚24日也曾回应说,市规委的公示并不意味着行政审批同意改规划,他同时强调,“土地招拍挂后核心规划数据是绝对不允许改动的”,引导性指数的修改必须通过公示、征得外界的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其他开发商和老百姓都是不公平的”。
但此次调规并不是该地块第一次规划调整。据悉,就在众多开发商购买广渠路15号地标书厉兵秣马之际,2009年6月9日,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了该宗地块的“使用权出让调整公告”,将该地块A4-8、A4-10地块居住和公建比例由7:3变更为5:5。消息甫一传出,参与竞拍的部分开发商反应强烈,他们认为出售标书后再调整规划“并不符合程序”。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该地块本身的开发并不是个好消息。“这个区域的住宅价值要大于商业价值。变更的结果导致开发商回笼资金的速度变慢,增加了开发难度。”但对于有着丰富商业开发经验的SOHO中国和当时在竞拍现场自称“小公司”的中化方兴来说,“天平”已经向他们倾斜。(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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