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囤地可“三步走”
【导读】打击囤地行动可分为“三步走”,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也是最为艰苦的阶段。1998-2009年只能属于打击囤地“三步走”中的第一步。
这其中有个数据绝大部分人没能看出奥秘。300万亩等于20万公顷,那么一边说全国闲置用地只有1万公顷,一边又说开发商手中未开发的土地为20万公顷,而2008-2009年开发商新购置的土地不足7万公顷,这就意味着全国目前应有13万公顷的土地符合闲置标准,而非1万公顷。同时,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亦表明,1998-200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达31.3亿平方米,开发量则仅为19.4亿平方米,约12亿平方米土地闲置。
这一天文数字表明,全国闲置用地实在太多,而且是在近十年尤其是2005年以来国家持续清查闲置用地背景下形成的。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无法得到地方的有力落实,太多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关系密切,土地财政导致二者实际上是在“一口锅里吃饭”。时至今日,一二线城市情况有所好转,但在那些急于招揽大开发商的三四线城市,当地政府依然不敢得罪地产商这位“财神爷”。
那么,2009年国土资源部为何特别急?地王频出、地价高涨,甚至是“面粉贵过面包”,同时媒体不断曝出各地“晒太阳”的老地王们。同时,“国十一条”明确规定:“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所谓“三步走”的第二步,实质是地方政府的态度终于开始转变,正儿八经地把打击囤地当成一件事了。北京、上海、海南以及其他诸多城市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杀一儆百,就是要让开发商认清楚形势,政府并非不敢收回土地,而只是不愿太绝情而已;二是明确规定,欠地款的、不按合约动工的开发商,禁止在本地继续拿地——这对于大型地产商绝对是无法忍受的。
国土资源部的法规是铁面无私的。地方政府迈出的“第二步”,从政策可操作性层面考量,是很关键、也是很有价值的,有意的过渡和缓冲一下,让开发商们意识到囤地后果的严重性。经过第二阶段后,对于少数顽固不化的开发商,只能铁腕待之:一年不开工罚款,二年不动工收回。这是打击囤地的“第三步”了。笔者预计,早则今年下半年,晚则明年,“第三步”就会迈出。(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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