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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研究中的范式理论探讨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时间:2010-02-09  作者:  来源:城市规划网
【导读】目前,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种种问题,根本的原因是城市规划理论研究的逻辑基础出现了问题。借鉴科学哲学中范式理论的概念,寻找从其中解释和解决理论研究中问题的视角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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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种种问题,根本的原因是城市规划理论研究的逻辑基础出现了问题。借鉴科学哲学中范式理论的概念,寻找从其中解释和解决理论研究中问题的视角与方法。首先在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城市规划理论范式混乱的评价,继而阐述由于范式混乱造成的种种行为。由于范式是一个学科的研究者所从事共同研究的基础,包括共同的学术传统、共同的理论框架和共同的研究方法。所以,虽然有着客观及主观的原因,规划理论研究中的范式混乱是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通过对主流范式建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讨论,得出建立主流范式是解决规划理论研究中问题的可选以及必要方式的结论。

  关键词:城市规划,理论研究,问题,主流范式

  1  问题的缘起

  近年来,对城市规划理论的批判与反思不断出现在各类学术文献中。断章取义、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偏概全、理论随意运用,闭门造车、研究视野越来越狭隘等等理论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作为理论产出机制的城市规划理论研究的种种弊端是导致规划理论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理论研究中的问题有众多不同的特征和根源,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城市规划理论研究的逻辑基础出现了问题,表现为研究活动缺乏共同遵循的逻辑起点、缺少达成共识的理论框架的逻辑约束以及缺乏规范系统的逻辑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的问题上。

  1965年,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Kuhn)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书后,科学界许多人借用库恩的“范式”(Paradigm)概念来描述现代科学的发展,并试图寻找出现代科学演进过程中所遵循的必然逻辑。这一过程也深深的影响着城市规划理论研究活动展开。

  目前,既有的系统性规划理论范式研究较少,有学者借用范式理论的概念,提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可分为结构与功能、理性与参与、合作与沟通3个范式,提出学术范式的转型是城市规划理论的演变的重要因素等观点(何明俊,2008);有学者从范式和范式转变概念辨析入手,通过对规划理论中一系列相关的重要论点的回顾与比较,深入讨论了对现代主义规划共识、沟通规划以及后现代主义规划的多元论辩(姜涛,2008)。

  笔者力图通过对作为科学哲学历史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范式”理论的学习与思考,从范式理论的视角出发,讨论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相关特征、引发的种种问题及其成因,并试用给出逻辑上解决混乱现状的办法,这是本文的核心研究目的。

    2  范式理论

  由库恩提出的范式理论从人文文化的角度对假设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的证伪主义进行了批判,强调了科学活动的主体性、非价值中立性以及范式的优先性、不可通约性,提出了一种新的连续和中断、渐变和突变交替进行的科学发展模式,试图来消解科学与人文的对立,同时也把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价值判断等传统的非理性因素带入了科学研究范畴。其理论的核心可以归结为“范式”及“范式转换”(Paradigms Shift)两个概念。笔者主要围绕“范式”概念来展开问题的讨论。

  2.1 范式的概念

  范式原文来自希腊文,含有“共同显示”的意思,由此引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库恩在1960年代《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次系统的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及其应用的领域③,但是库恩从来没有对“范式”这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作过明确的、规范性的解释,而是在不同场合、不同层次常常做出不同的描述性解释④。例如:“我选择这个术语,意欲提示出某些实际科学实践的公认范例——它们包括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在一起——为特定的连贯的科学研究的传统提供模型。”“‘范式’一词无论是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种范式是、也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尽管这些成员在其他方面并无任何共同之处。”“在一个时期内给科学家共同体提供模范问题与解决的普遍公认的科学成就”。以及称范式是认识模型或模式、事例、解题、成规、科学成就、方法或方法的来源、信念等等诸多的描述。

  “范式”定义具有复杂性。通常认为,范式的基本含义有:①某一学科或相关联的科学领域即“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的基本理念,包括中心观点和价值取向;②以这种共同理念为基础,形成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则、模式;③具有公认的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框架;④有十分典型的范例作为模板或者典范。简而言之,就是科学共同体所共有和公认的一套规则(汪建军,2007)。

  所以,笔者对库恩“范式”的定义是:指一个科学共同体在某一专业或学科中所具有的共同信念,这种信念支撑了一系列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科学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的集合体,并为整个学科领域的发展规定了基本方向。

    2.2 范式内涵的理解

  结合中外学者们对范式的解读和笔者对范式的理解,认为范式是一种对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承诺,是科学家集团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说、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这些内容使科学家形成共同信念。所以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是一个有结构、有层次、有序列的概念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处于第一个层次的是信念、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即研究者对自己研究对象的基本态度、基本观念和基本“意向”;第二个层次为行为规范、理论选择、概念系统、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研究工具的方法论层次,即研究者在研究对象的基本观念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所遵循的要求和路向,由此构成共同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框架;第三个层次是科学成就、代表性的理论成果、理论观点、教科书等,它们是范式指引下的研究结果,同时也寓含着一定的范式;第四个层次是学科形象和学科的定位,即不同的科学成就各自构成的理论(或学科)知识体系,并由此而形成的对学科形象的认识;第五个层次是范型共同体,即在上述4个层次中活动着的科学行动者,也即“科学家共同体”。这5个层次既是解析范式概念内涵的要素,也是人们对某一学科范式进行研究的考察点。

    3  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现状认知

    3.1 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转换过程

  对“范式”概念的定义、内涵等要素理解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重点思考。笔者认为百年来城市规划理论的“范式”转换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经过1920-1930年代现代建筑运动的推进,以《雅典宪章》为代表,到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达到巅峰的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萌芽阶段(吴强,2002)。这一阶段,城市规划的核心实质上是一种空间设计的艺术过程。规划理论的范式也是围绕着空间美学这个核心概念逐步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从1940-1960年代的规划理论范式的创建阶段。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经历了由1940年代之前的“物质环境规划”到1960年代之后“系统理性规划”的重要转折,规划活动的本质认知也从“艺术”转向“科学”。随着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逐步引入城市规划,理性综合规划的规划范式逐步建立。这一时期规划理论中城市规划的设计基础也没有被完全剥离,物质形式和美学形象仍然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良好的物质空间环境改造来改良社会的思想基础没有变,只是建立了逻辑上相对完整的理性综合规划体系,相应的这个时期的规划理论是由空间规划中直接需要的那些工程技术、科学技术、人文科学等众多领域的片段知识构成的集合体(张兵,1998)。

  第三个阶段是从1960-1975年的规划理论范式的第一次重大转变。1960年代后期,随着理性综合规划范式在实践中有效性的大幅度下降,人们开始对城市规划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这种精英模式的城市规划范式遭到了多方质疑。对规划活动的本质认知发生改变:城市规划转向社会科学,随着倡导规划模式的出现,社会平等及社会公正成等社会问题成为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从只关心物质环境转向综合性规划;城市规划被视为以实现特定价值观念为引导的活动;城市规划从目标的终极状态转变为强调实现目标的过程以及时间顺序;基于规划的本质是政治过程的认识,规划从注重设计手法,转变为注重政策研究(童明,2005)。而城市规划理论范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是理论基础,即共同的学术传统发生了变化,其次研究的方法关注的重点从关注实体理论转向关注过程理论。所以从范式理论角度来说,这是规划范式的一次转换。

  第四个时期是从1975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这个时代城市规划理论范式最大的特点是多元化。无论是新自由主义时期的新右翼规划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理论、城市政体理论,还是后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规划理论和沟通规划和协作规划都是在城市规划理论多元化的组成。城市规划的范式在以上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合作协调、利益均衡成为规划思想的核心。随着对城市规划价值观念和政治活动本质的认知发展,规划师已从早期技术专家角色转变为不同利益群体间关于规划议题评判的协调者角色。面对社会多元化和权力不均衡性的客观现实,通过广泛的社会合作以达成规划目标已成为新的行动方向。这一阶段的理论范式相应的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规划理论研究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包含了大量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成分,理论研究的重心放在了“规划的理论”上,如何通过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等政策方式,强化作为个体公民的权力范式的重要特征;其次,随着哲学、科学技术的方法的进步,对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

    3.2 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混乱

  在以上对“范式”演进分析的基础上,人们可以断言目前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范式是确定的吗?如果范式是确定的,那么研究共同体会产生相应程度上的共识。但是为什么早在1960年代确立的规划是政治过程,价值过程的认识下对规划局限于工具理性的讨论还大量存在于目前的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呢?为什么在城市规划决策方法的选择上,存在精英模式与公共参与模式之间,理性决策和渐进决策模式等各种决策理论模式的之间的争论呢?为什么后现代主义规划至今除了一些基本的逻辑思维判断的转化外,还没有形成自身规划理论体系呢?为什么城市规划一直徘徊在对工具主义的不完全批判和一直建立不起来的价值理性的争论中呢?同时,不同的学者对城市规划理论范式的特征以及范式转换的演进并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

  要认识到虽然城市规划范式的发展是客观存在的,但首先发展本身不意味着范式的转换;其次,范式理论意义上发展并不一定带来实践的效果。同时,由于“范式”定义的模糊性以及规划理论自身的发展等原因,城市规划理论范式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甚至出现了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有没有范式的争论。

  所以笔者认为,自进入多元化时代后,城市规划理论在发展中虽然存在多样的研究“范式”,但迄今没有形成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多种范式在理论研究中相互竞争,如实证主义范式与人文主义范式的竞争、行为主义范式与结构主义范式的竞争等。范式之间的竞争在导致理论研究逻辑出现了明显混乱的同时,也致使城市规划理论范式出现了混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规划理论研究中缺乏主流范式的约束和指导,理论的确定性、一致性和整体性受到破坏。导致理论研究不一定是在理论框架的约束下和对学术传统认知的基础上展开,而是根据研究者的目的盲目的创新。各种稀奇的观点,只要其思维方式能够从一个新奇的角度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就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理论或者观点。例如,国内某学者提出的“反规划”理论一时之间竟然成为规划的主流理论;②研究视角过于分散多元,研究活动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知识与研究目的出发,选择不同视角与逻辑起点,用不同的原理解释同一个城市规划的问题,形成众多不同甚至是矛盾的理论观点,导致不同理论间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例如,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之争与城市规划的本体之争等,这些理论间的冲突实际上并无实质性区别,而是研究出发点不同所形成的视角上的差异,但这些差异严重损害了城市规划理论的整体解释力;③在不同的语境中研究城市规划,要求和解释不同甚至产生了对立的理论语境。即便是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形成大多数学者认可的学术传统,但由于理论语境的不同,又产生了相互冲突的现象。比如城市规划理论中空间和社会关系的讨论,既可以从空间的角度出发,又可以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而且两者都是城市规划理论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但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城市规划应该是以什么为核心这个问题一直没能形成共识,从而削弱了城市规划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等等。正是这些基础逻辑出现的种种问题,导致了城市规划理论研究出现了各种弊端。

    4  城市规划研究范式混乱造成的影响

  基于前述对范式理论的认知,笔者认为城市规划理论研究范式混乱是造成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这是因为由于研究范式混乱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学科基本逻辑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4.1 导致城市规划理论体系的混乱

  不同的范式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相同事物的认知就不同。在多元范式混杂并存的状态下,一方面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导致城市规划理论无所适从,降低了城市规划理论的实践、效用;另一方面,由于不同范式各自选择的角度不同,在寻求对城市规划现象的认识并做出解释时常常顾此失彼,以偏概全,增加了理论问的不可通约性。

    4.2 导致城市规划理论研究方法的混乱

  很多情况下,对理论自身及理论所论证的事实的错误理解的原因是研究范式的混乱或研究行为本身的主观化。首先,不同范式遵循不同的学术规则,采用不同的推理方式,从而加剧了知识的相对性,削弱了知识应有的普遍性。因此,如果多样的范式可能产生证明方面的不可通约性,从而增加了城市规划理论的论证难度;其次,不同范式所使用的评价标准不同,过于多样化的范式通常只能提供多种相互竞争的解释,但却没有给出基础性的解释,无法为规范判断提供依据。

    4.3 导致城市规划理论解释力的下降

  由于理论是论证与说服的手段,所以,理论的解释力在很多情况下与对事实的真实解释可能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来自于一种逻辑上的说服。只要论辩遵守了一定的规则和形式,尽管不能保证结论具有百分之百的确实性,仍然可以将这些结论称为理性的结论,因此理性与百分之百的确实性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正义论、完全竞争理论、帕累托最优等理论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并不是因这些理论完全与现实一致,而是因为这些理论为人们分析现实提供了恰当的范式。因此,如果范式研究本身是混乱的,理论自身的严密性与论证力就会受到怀疑。这不仅没有能够解释真实的客观现象及其内在规律性解释力,而且也消解了理论自身逻辑的解释力。

    4.4 导致城市规划学科基本逻辑出现问题

    4.4.1 导致城市规划缺乏共同语言

  按照康德的观点,范畴依赖于语言(赫尔德,1998),共同语言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同的范式有不同的语言,同样的术语在不同的范式中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岳彩申,2005)。因此,缺乏主流范式意味着城市规划缺乏共同的语言,过于多样的范式产生概念变迁的不可通约性,带来对话与交流的困难。

  例如城市规划的基本含义这个问题,城市规划可能是指城市规划的原则和方案、也可能是指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还可能是指一种过程或社会活动,相应的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义为技术性、空间性和政策性等等。采用广义的城市规划概念还是采用狭义的城市规划概念,对城市规划的理解是完全不一样的。

  4.4.2 整体研究逻辑思维出现混乱

  早期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把城市规划学科当做是科学来进行纯粹理性意义上的研究的思维逻辑已经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但进入多元的后现代主义时期,学科思维逻辑又偏向另一个方向,简单地认知规划行为,并描述所看到的事物,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基本概念没有得到明确的阐述,面对大量的调查数据,思想上却处于一种零散的、混乱的状态之中,而且实际上讨论的中心依然是规划理论的价值引导功能和科学工具功能(张庭伟,2006)。这出现了既有的规划理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而符合时代发展的逻辑又没有办法落实的混乱现象。也就是说建立从假说到验证的完整框架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的实证主义规划理论研究思路已经被大量的批判,研究中不应继续使用,但又没有建立相应的研究逻辑,导致现实中出现依赖经验的假说,以归纳法为主要内在逻辑;缺乏城市实际调查;方案设计并非理论意义上的实践;规划管理是与理论分离的实践等等现状问题。总的来说,目前的城市规划理论研究逻辑中出现了仅停留在纯思辨行为和伪实践阶段的现象。

 

  4.4.3 导致实用主义倾向

  由于城市规划整体研究逻辑思维出现混乱,规划的作者丧失了价值判断的标准,继而转向以实用主义为标准的判别准则。表现为:首先,把“实践”理解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工作”,把“理论”理解为那些对“实际工作”有用的知识(张兵,2004),认为“有用”的理论就是“好”规划范式,忽略了理论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实践也应该被框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等等基本的标准要求;其次,由于实用主义的指导,把目前对于市场实践的失效和偏颇,多归咎与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下竞争压力、政治分权和利益驱动所导致的误区和短视,而继续将空间规划概念简单拓展为“包含形态、视觉、社会、功能、政策、市场等多个维度的综合应用”(刘佳燕,2006),作为城市规划理论的核心;第三,研究出现了选择性。在规划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回避热点、难点问题的倾向,就是因为解决不了实践当中的这些困难(尹稚,2005)。

    4.4.4 研究中出现片面性倾向

  由于范式的混乱,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仅仅停留在规范性的“程序的理论”层次上的不断争论中,与“规划中的理论”相比照,除了方法论涵义之外,理论的认知价值没有大的改变,整体上,规划理论的发展方向仍只能定位在对有关城市发展规律的认识方面(张兵,1998)。就理论的发展而言,明显出现了片面性。例如,在协作规划的指导下,在当前的规划论述中,充斥着这样一种世界观,目前正确合理的规划中,规划师主要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歧的协调者和开发的促进者。规划于是从根本上被定义为一种沟通,这种沟通的出发点是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经济利益,而非一种对公共利益进行平衡的权衡与修正。也就是说规划师和规划“必须”承认新的形式,“必须”将其利益从一种基于公共利益的长期战略转变为一种特别类型的职业活动。规划变得越来越强调“自下而上”的沟通,而非“自上而下”的公共控制,但是凭什么说,公共控制的减少就一定能获得比过去更多的“自下而上”吗(姜涛,2008)?对于这个问题既有的理论不屑去回答,甚至是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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