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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昌升: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时间:2010-03-10  作者:  来源:城市规划网
【导读】胡昌升认为,目前,城乡规划执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乡规划执法队伍主要建立在城市,对于城镇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管队伍,缺乏对镇乡、村庄规划的执法监管。
城市规划网(upla.cn)3月10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遂宁市市长胡昌升在讨论中说,城乡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为此,加强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管才能保证城乡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胡昌升认为,目前,城乡规划执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乡规划执法队伍主要建立在城市,对于城镇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管队伍,缺乏对镇乡、村庄规划的执法监管。大多数城市将城乡规划执法纳入集中行政执法,对行政审批与过程监管进行分离。但因城乡规划执法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同时,专业性较强,审批和监管分离后,导致审批与监管脱节,现有的执法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筑等专业技术,致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规划不能落到实处。为此,胡昌升建议:

  完善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规划督察员制度,规划督察员直接向上级派驻部门负责,对规划编制、审批和执法专门监督。


  加强对乡村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规划管理和监督网络,将规划执法监察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加强规划执法监督管理,在纪检、监察部门内设规划监督办公室,对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建立专业的、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专门行使规划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的落实,推进规划的实施。(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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