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12月22日,公司陆续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虚假责任纠纷88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南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88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6,175,305.2元。案件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6月7日、
6月12日、8月11日、8月23日、9月17日、10月14日、10月17日、12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4-031、2014-036、2014-037、2014-055、2014-057、2014-065、2014-067、
2014-070、2014-079;以及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7月4日、7月30日、
8月29日、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40、2014-043、2014-052、2014-063、2014-066。
二、判决情况
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8-51号、
(2014)昆民五初字第66-76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1号、(2014)昆民五
初字第52-6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9-95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21号
共计66份《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
1
201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4-076、2014-078、2015-006。
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
97-111号共计15份《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1.基于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案件中公司在《招股说明书》、2007
年-2009年年报和半年报中虚增资产和虚增收入的事实,符合《虚假陈述若干规
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按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何学葵作为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首先其身份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其次刑事判决书已
经确认何学葵与他人共同策划、安排实施了公司发行股票、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
虚假陈述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何学葵的行为符
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公司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确定。公司2007年12月6日公开发布了首次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并在其后的2007年年报,2008年半年报、年报,2009年半年
报、年报中均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行为呈现一个连续的状态,故法
院认为其虚假陈述实施日应为一系列虚假陈述行为最早发生的时间:2007年12
月6日。
4.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其定义的揭露日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
首次公开揭露;(2)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3)是针对虚假陈述的
内容进行的揭露。法院认为,首先,2010年3月18日,公司发布的2010-010
号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对公司涉及虚
假陈述行为首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开进行的揭露,符
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揭露日的认定标准。其次,鉴于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威性,
其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以后,足以说明被调查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对于
理性的投资者,已经起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作用,具有高度的警示性,足以影响
2
投资决策。因此,2010年3月18日应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针
对部分原告提出本案存在2010年3月18日和2011年3月18日两个虚假陈述揭
露日,以及部分原告提出案件揭露日应为2011年3月18日的主张,法院认为,
2011年3月1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部分原告提
出的存在两个揭露日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对(2012)昆民五初字第97-99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4-107
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9-111号共计10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结果如下:
驳回各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92,211.83元,由各原告负担。
(二)对(2014)昆民初字第100-103号、(2014)昆民初字第108号共计
5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上述5起案件中的各原告经济损失共
计人民币168,528.39元。
2.被告何学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4,659.83元,由被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学葵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特别提示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昆明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
公司服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15起案件的判决,决定不上诉。对2014
3
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已判决的66起案
件,公司均未提出上诉。其中(2014)昆民五初字第18号、(2014)昆民五初字
第20-21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2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25-29号、(2014)
昆民五初字第3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34-35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41-43
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69-72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74号、(2014)昆民
五初字第76号共计21名原告不服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
此,公司已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中,2014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6,501.41元。已判决的81起案件涉及公
司为被告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为被告或公司及何学葵为被告的损失金额,赔
偿原告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506,425.75元(未包括赔偿原告股票持有期
间或持有到损失计算基准日期间利息)。按照以上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的保守估
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2014年度
业绩快报》数据中已按照由公司承担的保守估计预计了相关损失。公司将积极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由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起诉公司或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的案件尚有7起未判决,后续是否还会增加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不确定,同时公司
争取由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
4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公司
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
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
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
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
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
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
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
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
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
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
书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5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11-03 气候债券:一个绿色阴影下的气候融资增加物 Tag:
11-03 WWF:G20务必解决生态债务以确保更有弹性的经济发展 Tag:
11-03 科学家合成出可替代柴油的生物燃料 Tag:
11-03 基因改良大肠杆菌可产出新型生物燃料 Tag:
11-03 马来西亚迷你垃圾处理器回收厨余 绿色环保效益高 Tag:
11-03 生物柴油规模化生产可期技术和原料瓶颈待突破 Tag:
11-03 巴塞罗那旧城改造:承载儿时记忆的建筑不随便拆(组图) Tag:
04-19 “碳标签”考验中国企业 Tag:
06-30 城区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举报电话公告 Tag:
08-21 关于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征集规划设计单位的公告 Tag:
08-21 关于南京六合机场地区控制性规划编制任务网上征集规划设计单位结果的公告 Tag:
08-21 南京市2007年度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监理及质检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Tag:
08-28 拆迁公告的内容有哪些?拆迁期限的计算应从何时开始? Tag:
10-14 郑州7月房价每平方3624元 比6月涨31元 Tag:
10-15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招聘公告 Tag:
10-15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Tag:
11-03 WWF:G20务必解决生态债务以确保更有弹性的经济发展 Tag:
11-03 科学家合成出可替代柴油的生物燃料 Tag:
11-03 基因改良大肠杆菌可产出新型生物燃料 Tag:
11-03 马来西亚迷你垃圾处理器回收厨余 绿色环保效益高 Tag:
11-03 生物柴油规模化生产可期技术和原料瓶颈待突破 Tag:
11-03 巴塞罗那旧城改造:承载儿时记忆的建筑不随便拆(组图) Tag:
04-19 “碳标签”考验中国企业 Tag:
06-30 城区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举报电话公告 Tag:
08-21 关于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征集规划设计单位的公告 Tag:
08-21 关于南京六合机场地区控制性规划编制任务网上征集规划设计单位结果的公告 Tag:
08-21 南京市2007年度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监理及质检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Tag:
08-28 拆迁公告的内容有哪些?拆迁期限的计算应从何时开始? Tag:
10-14 郑州7月房价每平方3624元 比6月涨31元 Tag:
10-15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招聘公告 Tag:
10-15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Tag:
网站申明
本网刊登所有内容宗旨在于打造传播与分享知识平台,本着“传播知识、提升价值、美化生活”理想服务大众。
本网所有内容版权均属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版权人所有,任何人不能非法拷贝和传播,更不允许作为商业用途。
本网刊登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内容在于更好、更全面服务受众,不保证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本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负责,本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如对本网的内容有疑义或对您造成损害,请您速与我们联系,必将及时处理。
本网所有内容版权均属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版权人所有,任何人不能非法拷贝和传播,更不允许作为商业用途。
本网刊登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内容在于更好、更全面服务受众,不保证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本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负责,本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如对本网的内容有疑义或对您造成损害,请您速与我们联系,必将及时处理。
-
- 精华专题
- 低碳专题
- 今日导读